9月1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意见》提出,到2029年,初步形成覆盖面稳步扩大、保障日益全面、服务持续改善、资产配置稳健均衡、偿付能力充足、治理和内控健全有效的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框架。保险监管制度体系更加健全,监管能力和有效性大幅提高。到2035年,基本形成市场体系完备、产品和服务丰富多样、监管科学有效、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保险业新格局。
《意见》以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为主线,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大力提升保险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金融强国建设,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大局。
这也是继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2014年《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后,事关保险业发展的又一重要文件。
《意见》在提升保险业服务民生保障水平、提升保险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深化保险业改革开放和增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谋划和安排。
例如,在提升健康保险服务保障水平方面。《意见》提出,将医疗新技术、新药品、新器械应用纳入保障范围。发展商业长期护理保险。持续做好大病保险服务保障。推动商业健康保险与健康管理深度融合。鼓励面向老年人、慢病患者等群体提供保险产品。
在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方面。《意见》引导保险资金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新型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力度,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引导保险资金为科技创新、创业投资、乡村振兴、绿色低碳产业发展提供支持。
从长远来看,《意见》的出台有助于引导保险行业塑造可信赖、能托付、有温度的良好形象。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加快由追求速度和规模向以价值和效益为中心转变。
此外,《意见》明确提出,严把保险市场准入关。具体来看:
一方面严格审批保险机构。依法从严审批新设保险机构。优化机构区域和层级布局,稳妥有序推进减量提质。推进业务分级管理。
另一方面严格审查股东资质。健全保险公司股权管理规则。严格股东资质、资金来源和行为穿透式审查。严禁违规跨业经营、杠杆率过高、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记录的企业成为保险机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建立股东、实际控制人“黑名单”制度,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股东的清退力度。(经济日报记者 于泳)